看到业主吵架上前劝架
本是好心
可如果在劝架的过程当中
被误伤
由此产生的损失
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物业好心劝架受伤
张大姐刚到物业公司上班的第一天就碰到了糟心事。当天傍晚,业主王某开车出小区时没注意,压到了张某右脚,张某亲属李某到达现场后,与王某发生争执。张大姐作为物业人员前去调解劝和,不料李某趁着醉酒不听劝阻,并与王某动手拉扯、推搡闹事,张大姐在劝阻中被李某一把推到在地,头部撞到墙角造成脑震荡,身体多处擦伤,住院治疗多日。
自觉受伤严重,张大姐报警处理,李某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以罚款五百元,期间李某态度恶劣,双方无法沟通,张大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调解期间双方冲突激烈
张大姐:法官,我出于好心去劝架,不但让他打了,还因此丢了工作。我不是让他赔多少钱,我就要个公道,要个道歉。
李某:她都报警把我拘留了,我凭什么还给她赔偿?
当场调解获赔偿
承办法官王焕强从被告的陈述中,觉察到李某对相关法律规定并不了解,于是当场向其释法明理。
事发当时在物业管辖范围,为避免冲突扩大,张大姐作为物业人员,上前劝解,是出于保障道路畅通、避免双方矛盾冲突进一步激化的善意。因此,张大姐并无过错。而李某不听劝阻,继而大打出手,造成张大姐受伤,张大姐受伤的结果是李某推搡行为造成的,李某应对张大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李某听后后悔不已,在法官的调解下,当场赔偿了张大姐的全部医疗损失共计7500元,双方案结事了。
以案释法
他人在公共场所对争吵双方进行劝解的行为是善意的维护公序良俗的正当行为。本案中,劝架行为也在合理限度内,争吵双方持续争执导致在旁劝架者受伤,存在过错,应对劝架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